12月25日,济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南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处工程师谭灏介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谭灏介绍,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济南市财政局也分别结合省市实际,出台了相应政策要求。
扶持政策主要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预留采购份额就是指: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45%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简单来说就是采购单位会预留出一部分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参与,大型企业无法参加。
价格评审优惠是指: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举个例子,假如一个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为20%,那么同样是报价100万元的大型企业和小企业相比,小企业会按照80万元的报价来计算价格得分,报价更低更容易得到高的价格分。如果中小企业中标,最终中标金额还是按照100万元签订合同,不影响合同金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为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当这样的中小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无需提交明文件,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为政策的落实提供了便利条件。(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