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12月25日,浙江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管理的部分产品投前被管理人临时占用购买理财产品未返还收益;管理的部分产品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管理的部分产品延期的披露时限不符合合同约定。
浙江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积极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由华侨、侨眷和海归精英创办,注册资本2.8亿元,是拥有海内外双牌照的私募基金公司。
2014年7月,获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华侨基金拥有专业团队300多人,管理数十只基金,业务战略涉及产业投资、资本运作、金融服务等。业务范围涵盖股权、证券及其他类投资。股权类投资涉及新能源、高端制造、医疗教育、消费升级、养老社区、纪念园等领域。同时,公司还投资于具有高流动、高收益特征的优质底层资产,主要包括黄金、高档酒等。
通过四级风险管理体系,对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合理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和有效控制,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