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9月6日,山东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从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12个方面推出了38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全省民营经济新一轮大跨越。
在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方面,山东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引育留用方面,实行青年民营企业家培育“导师制”,每年轮训300名以上青年民营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飞地”,享受在鲁人才相关政策;在加大民营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方面,积极培育全省民营龙头企业,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新跨越民营企业。每年新培育民营创新型中小企业5000家左右、民营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左右;在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方面,每年遴选1000个左右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贷款贴息、股权投资、设备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及应用,培育一批数据驱动型“晨星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