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指出济南市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并将开展小清河流域陆海协同共治试点,探索加强入海河流总氮管控。
按照国家、省要求,“十四五”期间,济南市将对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推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同时,济南市将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济南市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推动沿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一定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聚焦牟汶河、嬴汶河、小清河和黄河等汇入东平湖以及莱州湾的入海河流,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氮磷污染治理。
同时,济南市将对各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监管,督促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农业生产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后排放;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十四五”期间,济南市还将全面开展涉水工业污染源排查,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工业生产废水排污口整治工作,大力排查超标、不稳定达标企业,对该类企业限期整改。
该规划明确指出,济南市所有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黑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等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排入排水管渠;重点针对济南中海炭素有限公司、九羊钢铁等排污单位开展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专项整改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济南市将开展小清河流域陆海协同共治试点,探索加强入海河流总氮管控。同时,济南市鼓励小清河流域直排企业,尤其是新建、改扩建企业出水总氮浓度控制在10mg/L以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总氮浓度控制在10-12mg/L。
针对煤矿、造纸、化工、电力等涉盐企业,济南市将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展全盐量、氟化物达标治理,要求超标企业限期整改,并实施深度治理,确保排水水质达标;对地热尾水进行回灌或者无害化处理,避免直接排放。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