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山东省民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起草了《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意见可于2月8日前反馈至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有我省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可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患者本人应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收入财产认定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病就医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但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三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参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申请主体、认定程序、服务管理等内容。根据规定,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据悉,去年我省出台政策提出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低保对象。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