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山东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山东将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市级及以下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经费、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政府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山东将全程控制普查质量,《通知》要求,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通知》强调,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好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省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扛牢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政治责任,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深入实施“三个十大”行动,不断塑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关链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兰慧 通讯员 辛超 米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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