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公布了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2023-2025年)名单,我省21地入选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去年,全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正式启动。重点围绕土地、矿产、海洋资源,分项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定期创建一批示范县(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的创建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包括县(市、旗)和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区。2022年,自然资源部认定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期为2023年至2025年,示范期满自动退出。2025年将认定第二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
经县级申请、省级推荐、部组织专家评审以及向社会公示,认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等258个县(市)为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我省商河县、青岛市黄岛区、淄博市临淄区、东营市东营区、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蓬莱区、莱州市、寿光市、济宁市兖州区、微山县、新泰市、乳山市、日照市岚山区、莒县、沂南县、兰陵县、齐河县、冠县、博兴县、单县、巨野县等21个县(市、区)入选。
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示范县(市)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创新方向和工作目标,细化安排,强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从制度机制等层面系统总结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创建工作安排,及时做好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有序高效开展创建工作。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