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2月9日,山东银保监局公布的一则消息显示,山东宝益丰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宝益丰总公司”),因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亚太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牟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被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共计罚款21.6万元。
文号为“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掌握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公章,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义,与亚太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将实际由亚太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开展的业务,虚挂在山东宝益丰烟台高新区分公司名下。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通过虚假中介业务为亚太财险烟台中心支公司套取手续费114.30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对山东宝益丰总公司处以罚款21.6万元。同时,山东宝益丰总公司时任董事长邵爱伟、办公室主任王学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7.2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宝益丰总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在济南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