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元春
2月10日,记者从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工作健康发展,滨州市出台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2条,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明确部门职责。主要是厘清发展改革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招标投标活动服务职责。
明确监管方式。主要规定了在线监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信用监管、投诉处理、报告制度等监管方式,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明确监管内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及标后履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管。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两张禁止行为清单,列明各市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提升监管效能。抓住招标人这一关键,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创新设立报告制度,规定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每半年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详细情况。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进招标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增强全市城市竞争“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