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元春
2月14日,记者从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滨州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条例》采取了“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模式,共二十条,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体现滨州特色。
《条例》贯彻落实了“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战略方针,充分结合滨州市情、水情现状,明确了“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节水工作总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同时,在充分结合全市区域水资源禀赋的市情和水情下,将“计划用水管理”“再生水利用”等作为立法关注重点,更加注重规范和引导社会大众改变传统粗放的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有效减少污水排放等内容,积极破解各行各业用水过程中的发展难题。在全社会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全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迈出新步伐、见到新成效、实现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