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刘慎平)近日记者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2年12月13日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足临沂市实际,围绕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突出创新导向。对照山东省条例体例结构,增加“人文环境”内容并单独成章,强化城市软实力建设,打造临沂最强比较优势。体现临沂特色的改革创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销改革、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后补等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固化下来。适应新经济发展要求,明确了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商城建设、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应用场景开发等相关创新规定。 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增加企业负担问题,规定了整治政府拖欠账款、涉企收费目录管理、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区域化评估等制度。针对执法监管不到位和权力滥用问题,重点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处罚裁量基准、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慎用行政强制和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进行立法。针对监管手段单一问题,规定了信用监管方式。针对涉审第三方机构监管缺失问题,从编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禁止事项、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加强第三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突出需求导向。围绕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化需求,明确了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直播电商集群注册、行业综合许可证、市场主体除名等制度。围绕企业融资信贷需求,要求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突出服务导向。聚焦规范政务事项办理,对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数据协同共享、无证明城市建设、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并联办理等进行了规定。聚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要求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准备书面汇报材料或者负责人陪同。聚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求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公平使用生产要素和服务资源、重大工程项目跨前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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