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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导财评 | 金融稳定法:强信心稳市场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3-3-4 7:18:58  
  经济导报记者 段海涛
  央行行长易纲3月3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稳定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的第一次审议,人民银行将推动《金融稳定法》出台,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保护最广大的老百姓、中小投资者、被保险人的利益。
  《金融稳定法》属于我国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其尽早制定出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金融风险的外溢,对于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市场层面看,《金融稳定法》尽早出台,也有助于进一步稳定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预期。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近年来,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成功处置了包商银行、锦州银行等风险事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金融风险总体上也是收敛的。但去年银行业领域出现的“村镇银行事件”,以及房地产领域的“强制停贷”等,还是值得我们警惕。
  此前我国缺少金融稳定的核心法律,涉及金融稳定的制度分散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中,呈现碎片化特征,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一些重要问题仍缺乏制度规范,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稳定的制约因素。而过去几年金融行业一些偶发性的个体风险事件,在短期内也对金融市场带来较大扰动,在此背景下完善金融稳定法治建设的迫切性愈发突出。
  从此前提请审议的《金融稳定法(草案)》看,其进一步细化压实各方职责,延续强调金融机构及股东自救的首要责任;市场广泛关注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并进一步解释了保障基金募集与使用的细节。
  我们认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将有助于提升风险处置效率,并降低因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所带来的市场波动。
  随着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结束,以及央行的表态,《金融稳定法》出台的时间愈发临近。对于银行而言,这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解除市场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担忧。甚至有券商研究机构认为,积极看好政策转向背景下银行板块估值修复机会。


编辑:史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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