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对山东省民营企业家会馆等9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通知显示,9家社会组织连续3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规定,9家社会组织如不服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