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理疗需花费上万元的“热玛吉”,仪器竟然是假冒的。3月30日,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共同发布“全国首例医美领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假冒热玛吉案”。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教导员叶成介绍,2022年初,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接线索,辖区内存在销售某品牌假冒美容仪器和耗材。经侦查,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罗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与某品牌外观一致的“热玛吉”仪器及配件,编写带有相关商标的电子开机程序,并将生产的假冒产品销售给汪某某等人。另有中间商郭某、靳某某等人从罗某某、汪某某等处相互倒卖假冒产品。以罗某某为首的多个犯罪嫌疑人,销售范围覆盖全国多省市。
据汪某某等人交代,热玛吉美容仪原价70余万元,汪某某等人以七千元左右的价格采购假冒的美容仪,加价后出售,出售金额27万元以上。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与开发区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捣毁制假窝点2处,查获假冒成品机器10台,假冒探头71个,假冒商标丝印板2块及假耗材若干。
2022年12月,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南京铁检院”)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3年2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9万元。
对中间倒手经销环节,违法所得极少的2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将案情向省消保委进行通报,建议省消保委代表众多消费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介绍,省消保委接到建议后,认为该案中“热玛吉”产品系假冒商标,且销售多地,既侵犯原商标所有人知识产权,又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带来潜在的健康危险。
故省消保委请求法院判令罗某某、汪某某、郭某、靳某某四人行为构成“欺诈”并承担销售金额的三倍惩罚性赔偿。2023年3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