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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正式施行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3-3-31 11:38:17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经济导报记者从3月31日举行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济南将加快推进现代水网建设,强化重点领域节水管控,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多水源优化配置,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据了解,济南市地处黄河下游,水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客水依赖程度高。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2.5亿立方米,可利用量15.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83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7,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根据《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济南将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将“四水四定”原则体现在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中,突出“实行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内容,依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黄河水等水量分配实际,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布局与规模、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编制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提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业节水设施和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选育低耗水、高耐旱农作物”等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措施。同时,依据黄河保护法,作出“禁止取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的规定。对“推进能源、化工、建材等高耗水产业节水减排,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淘汰类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等作出规定,列入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同时,对工业企业优先采用节水技术装备作出规定,明确工业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应当循环利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行业和服务业以及高效节水灌溉、公共管网漏损控制和水环境治理等项目中,引导和推动用水单位采用合同节水管理。
  据了解,济南将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根据省的“十四五”控制指标,结合济南市实际,在充分考虑和科学测算各区县用水总量基础上,将“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作为各区县综合考核指标之一。
  组织开展开发区(园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不得进行扩区调区。继续推进对各类开发区(园区)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坚决遏制高耗水项目盲目发展。
  当地地表水、地下水主要为城市供水和农业灌溉提供水源,再生水主要用于工矿企业回用和水生态环境改善。黄河水、长江水通过玉清湖、鹊山、东湖等水库调蓄后,为玉清、鹊华、东湖、大桥等水厂提供原水,满足城市生活用水需求。黄河水通过各引黄口门为农业灌溉提供水源。
  加快再生水管网、泵站、取水点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再生水输配能力;着力推进河湖生态景观、市政杂用、工业生产等领域再生水应用,扩大再生水利用途径,逐步建立起需求明确、统一配置、运行规范的再生水工作体系。
  据悉,《济南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明确,将建立以奖促节机制,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单位进行奖励,分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和节水型灌区3个类别,最高奖励10万元,激发全市节水内生动力,推动各领域各行业深度实施节水控水。


编辑:史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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