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撤销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号机组等18家企业27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的公告》。公告显示,按照国家能源局机组延寿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明确并网运行未许可及超期服役发电机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7〕692号)《关于做好设计期满发电机组延续运行工作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17〕132号)《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延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监能资质〔2022〕)等文件要求,发电机组设计寿命期满未申请退役或延续运行的,视为相关机组不需延续运行。济南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号机组等18家企业27台机组设计寿命期满未申请退役或延续运行,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决定撤销上述机组电力业务许可,公告期30日(截止到4月14日)。机组许可撤销后,已无机组运营的企业,按程序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