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发布通知,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10日。
《意见征求稿》包含二十一条内容。《意见征求稿》指出,所谓“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网信办明确研发、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在服务提供者的准入资格方面,《意见征求稿》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针对用户端,《意见征求稿》明确,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时,包括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从文件表述来看,网信办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持鼓励支持态度。
网信办表示,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并在办法中明文表示“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
当前,正值AI大模型热潮,多家企业热情参与。业界观点认为,在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训练数据、人工标注规则、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意见征求稿》对产品或服务提供者都做出了要求,这有助于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为未来AI大模型产业真正起飞创造出更健康的环境。(来源: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