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近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就修订完善《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征求意见。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2020年8月,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12月,《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通过立法进一步解决网约车行业发展、规范管理等问题。如今,为适应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解决济南网约车行业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济南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原《细则》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
而就在几天前,济南市还发布了网约车行业的风险预警通知。通知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济南市共注册69家网约车平台企业,注册网约车17800辆,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5983人。受网约车及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快速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根据统计数据测算,目前网约车单车日均接单量不足10单。同时,网约车数量过剩、经营主体过多也对行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济南网约车市场运力已基本饱和。
纯电动车辆比例应不低于80%
此次《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包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够满足经营需要和风险承担的运营资金、设施设备、经营场所等。
市出租车行政审批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载明经营区域,经营期限为3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符合电信管理相关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部门指定受理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经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告知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将其相应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对于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相关条件,包括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符合营运车辆环保、安全技术标准,有关参数、性能、要求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且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不超过3年;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不低于10.5万元等。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批次申请的车辆中,纯电动车辆的比例应当不低于80%;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注销的纯电动车辆,再次办理时不纳入计算范围。
在载明经营区域内运营
经出租车行政审批部门初审合格的车辆,应在60日内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按照规定额度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伤害险等后,由出租车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载明经营区域。
本市网约车应当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载明的经营区域内运营。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为一个经营区域,莱芜区、钢城区为一个经营区域,其他区县经营区域为其行政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8年。此外,网约车不得喷涂巡游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车灯,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车车身外观颜色相同或相似。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承诺同时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超过2家。
对于网约车经营行为,《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执行相关规定,包括执行运营服务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在线投诉处理制度,畅通各类投诉受理渠道,公布本市24小时人工服务固定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确保受理投诉在3日内办结等。
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