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见习记者 高梦迪
银座股份(600858.SH)4月18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被告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星座汇筹备期招商佣金40万元、2021年冠名托管费30万元、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的人事费用30万元,三项合计100万元;驳回原告星座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其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星座汇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金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判令解除星座汇与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2019年12月3日签订的《银座集团输出管理服务合同》,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星座汇支付招商费用、冠名费、人事费用、违约金等费用。
公告显示,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0000元计入2023年当期费用,预计减少银座股份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000元,但本案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诉期,对该公司的影响视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情况而定,暂无法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