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近日,山东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新型城镇化2022年工作情况及2023年工作打算》,明确提出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认真落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以《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山东省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抓手,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稳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综合平台作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城镇化智慧、绿色、均衡、双向发展水平,力争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
加快推进人口市民化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稳定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愿选择落户。坚持“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大力推行城乡双向户口迁移政策,畅通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复退转军人以及其他各类技能型人才等入乡返乡渠道,鼓励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安家落户。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等八大发展战略,聚焦“十强”产业发展,坚持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并重,稳定扩大城镇就业规模,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以新生代农民工、大龄低技能农民工、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为重点,整合培训资源,鼓励各类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推行“村(社区)党组织+公岗”“便民服务中心+公岗”等多种模式,积极挖掘城乡就业岗位。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3年新筹集保租房8.3万套(间),发放保租房补贴1.66万户。持续提升公租房保障服务水平,指导各市结合实际调整公租房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2023年新开工公租房600套,公租房补贴2.83万户。深化“齐鲁红色物业”建设,加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压实物业、社区、主管部门责任,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落实《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新建、改扩建普通中小学校200所、幼儿园200所以上。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1个。持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3年行动,发展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出台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制度。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2023年新增护理型床位2.5万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3万户,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1万张,城乡社区助老食堂增加到1万家。
推进智慧城镇化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镇通信网络、基础算力、智能终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加快发展第五代超高速光纤网络,实现千兆入户、万兆入园,打造一批“全光网”城市。发展智能化公用设施,建设智能化综合管廊。做好济南、青岛、济宁、烟台全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
增强城市数字治理能力。持续深化“城市大脑”建设,拓展业务领域覆盖范围,实现对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等重点领域工作的有效支撑。整合升级全省应急通信网络,构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高标准建设数字“平安山东”,全面提升公安指挥处置、侦查打击、管控防控、交管监管能力。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和90%的县(市)建成三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建成数量达到2000个以上。
扩大数字场景应用。围绕教育、医疗、文体、出行、就业、社保、养老、救助等重点领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高效融合,开展数据创新应用,打造一批典型城镇智慧化应用场景。健全社区(村居)智慧服务体系,完善数字化惠民服务设施,打造10分钟智慧服务生活圈。推广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监控、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楼宇智能产品,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推进绿色城镇化
其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制定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政策措施,抓好16个国家、省试点城市和14个试点片区建设,积极探索与山东城市特点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实施路径。制定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推进城市体检评估,完善指标体系,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制度。稳妥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把棚改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2023年开工8.99万套、基本建成8.07万套。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有序推进加装电梯和适老化改造,2023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898个、69.95万户。开发高品质住宅,建设活力街区。
推进城市节能减排。加快发展绿色交通,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10公里以上,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占比达到6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稳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热水系统,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开展超低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等试点建设,全省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以上。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设区市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全省40%以上的街道(乡镇)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0%以上。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进均衡城镇化
推动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三大经济圈“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编制出台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发展规划,提升济南辐射带动作用和青岛开放创新功能,加快济淄、济泰、青潍、烟威等同城化,形成以济南、青岛为中心,分别覆盖2000万人口的“1小时交通圈”,打造错位互补发展的双引擎。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落地落实,一县一策科学编制和完善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和建设时序,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围绕产业培育、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设施提质增效,实施200个以上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支持入选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的县(市)先行先试,确定部分省级试点同步探索。
引导小城镇特色发展。扎实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重点抓好卫星镇、县域次中心镇、特色专业镇3类100个试点加大培育力度,指导试点镇科学编制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项目库,强化资金、用地、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不断提升建设发展质量和综合服务功能。推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在做好现有93个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基础上,再认定一批省级特色小镇,实施全生命期管理,强化监测评价和动态调整,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关于促进共同富裕集成化改革的若干措施》落实,积极拓展城乡居民就业创业增收空间。优化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分配格局,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改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确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农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20左右。
推进双向城镇化
推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健全城市教师、医生、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第七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做好第九届齐鲁乡村之星选拔推荐。完善县级基本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在测算县级基本民生支出时,将常住人口纳入测算因素,增加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转移支付。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新建改造农村公路7000公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加快补齐农村设施短板,完成7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启动农业绿色发展综合评价,抓好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持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乡村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融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深入推进“百园千镇万村”工程,加快形成园区成片、产业成带、主体成群的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健全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农村快递服务全覆盖,深入实施农特产品寄递销售创牌工程。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梳理延包试点问题清单,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延包方法路径。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维护农户的承包地收益权。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集体经济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