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李春英的提请,于2023年4月21日决定免去:
刘芸的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段清正的菏泽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0日青岛市市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区长刘新学的提请,决定任命:
韩千钧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高永强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蒲增杰为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局长;
万圣韬为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冯书盛的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陶刚的青岛市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3年4月20日青岛市市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
李冰为青岛市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即墨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徐以兴的青岛市市北区人大常委会四方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孙健的提请,决定免去:
张俊涛的青岛市市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院长赵建的提请,决定任命:
刘琪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中央商务区人民法庭庭长。
决定免去:
尹海静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霍忠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其航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敏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瀛海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青岛市市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雷、隋朋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0日青岛市市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市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需要,接受张雷、隋朋铎辞去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菏泽人大、青岛市市北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