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9月16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伏季休渔监管,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专项行动明确七项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船籍港休渔监管。督促应休渔船舶返回船籍港休渔,健全异地休渔船舶监管机制,切实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
二是抓好专项(特许)捕捞监管。严格管理特殊经济品种专项(特许)捕捞和东海区四种作业类型渔船专项捕捞,加大伴航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办证出海作业、违反专项捕捞规定等行为。
三是盯紧重点船舶和特殊群体。对异地休渔船舶、捕捞辅助船等重点涉渔船舶,以及易发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予以重点监管、定期检查。加强养殖渔船、钓具渔船、休闲渔船等不休渔船舶日常监管,防范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四是强化渔港码头监管。落实依港管船、定人联船、进出港报告等管理制度,加强渔港码头巡查和坞修船舶管理,倒查严处非法修造船舶行为。
五是开展常态巡逻检查。加强进出港通道管控和重点海域巡查,不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突击抽查和区域联查,加大现场登临检查力度。
六是加强重点水域管控。强化对长江口、海区交界线两侧、涉外敏感海域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高压严打跨海区作业、越界捕捞和规模性、群体性非法捕捞活动。
七是打击涉渔犯罪行为。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开展专案打击。聚焦港口、船厂、市场、补给、海上等环节,全过程、全链条打击整治涉嫌组织化、团伙化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强调,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和新调整的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沿海各级渔政、公安、海警要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聚焦主要任务、关键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管控、全域覆盖、全环节监管,进一步细化实化伏季休渔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捕捞等涉渔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化解海上涉渔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