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第十一批(202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公示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相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2022年的申报城市进行了申报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和综合评议。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通过评选的城市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或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5月9日
附件:拟命名第十一批(202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4月23日
拟命名第十一批(2022年度)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
浙江省:温州市、平湖市、义乌市
安徽省:安庆市
江西省:景德镇市
山东省:高密市、曲阜市、邹城市
河南省:开封市
湖北省:鄂州市
湖南省:衡阳市、益阳市
海南省:三亚市
四川省:内江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