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济南成功入选。
儿童友好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它的基础源于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提出的儿童具有生命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四大权利。儿童友好的最基本内涵就是尊重儿童的这些基本权利。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及联合国人居署正式提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之中,即通过一定的措施,提升原有街区或城市的儿童友好度。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102项重大工程。记者获悉,建设“儿童型友好城市”也列入济南“十四五”规划、“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济南建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编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并于去年年底印发实施。《建设方案》结合济南自身实际与特色,在国家要求建设五个领域友好(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增加了产业发展友好、开放包容友好两大友好。
4月26日,记者从济南市妇联和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围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济南将重点实施社会政策支撑行动、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权利保障强化行动、成长空间拓展行动、发展环境优化行动、儿童友好产业培育行动、开放包容扩大行动等七大行动,打造一批示范项目,推出一批重点品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彰显济南特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全域谋划和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