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5月1日起,山东将开始休渔。在4月2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等部门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山东是渔业大省、渔船大省,拥有各类海洋渔船近3.4万艘,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渔民100余万人。多年来,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采取“史上最严”措施,坚决打赢伏季休渔管理攻坚战,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得到夯实。
今年山东的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将从5月1日正式开始。围绕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规范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3”山东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的行动计划和管理措施,并要求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经过不断的实践,山东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做到了船籍港“休”、网格化“管”、全方位“查”、智慧化“控”,人防+技防作用发挥充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山东还牵头举办了鲁苏沪浙闽粤桂琼八省市渔政执法协作备忘录签订仪式,省际间协作更加紧密;召开了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真正形成了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多次与公安、海警、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会商,凝聚了共同抓好今年伏季休渔管理的合力。
此外,经过积极争取,山东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政策更加优化,特别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鱿鱼作业区域有所扩大、时间有所延长、船数有所增加,将进一步增加渔民捕捞收入。
为同时满足渔业资源保护和渔民增收的需求,山东将继续加强增殖放流规范化管理,组织好6月6日“全国放鱼日”等特色放鱼活动,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力完成年度增殖放流“70亿单位”目标任务,让增殖放流在增加渔民收入、养护渔业资源等方面继续发挥好重要支撑作用;拓展渔业产业多元发展模式,积极鼓励引导近海捕捞渔民向海洋牧场、绿色养殖、加工休闲等领域转移,扶持和培植有创新、有引领、有带动能力的渔业企业和集体,把伏季休渔期间闲散的劳动力资源转化成优势的就业资源,确保伏季休渔期间渔民群众有业就、有事干、有钱赚,让更多渔民享受到发展红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还充分考虑渔民群众诉求,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山东省海蜇、毛虾、鱿鱼三个专项捕捞品种,合理利用资源、增加渔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