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元春
4月28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李梅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刘红星,共同介绍了2023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情况。
发布会对学生和家长等重点关注的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考生资格。凡注册滨州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均应参加相应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休学期间学生不能报名。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市外就读确需回滨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于学籍冻结前持相关转学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考试科目及时间。九年级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物理或化学)。八年级统一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实验技能(生物)。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3日-15日。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科目考试于5月底前完成。今年不再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分值。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成绩满分为64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各按1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按考生原始成绩计入总成绩);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综合成绩)、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综合成绩)各按1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信息技术和实验技能(物理或化学)科目各按考生原始成绩的20%计入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折算取和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
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均实行公民同招、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县及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
特长生(体育、艺术类型)和小语种类型确需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招生学校应当具备相应教学条件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5%,其中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特色学校可提高1%,国家级特色学校可提高2%。
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滨州中学、行知中学(公办计划)和滨州实验中学在市城区内(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生;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实验中学、无棣县可在北海经济开发区招生。
承担航空人才培养任务的山东省北镇中学,2023年面向全省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男性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自愿填报。招生计划、考试程序和学生管理培养办法,由山东省北镇中学发布。
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政策。2023年,市城区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为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滨州中学、行知中学(公办计划)和滨州实验中学。以上每所学校指标生计划为当年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80%;指标生分配对象为市城区各初中学校,其中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实验中学指标生分配对象还包括北海经济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指标生分配依据为市城区各初中学校和北海经济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毕业生人数、前两年考取指标生招生学校实际人数和规范办学情况等。市城区以外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指标生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
招生录取要求。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相应录取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总考生的前70%。特长生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总考生的前80%。
“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全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籍注册地为滨州市;录取条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总考生的前55%,考查科目在合格以上,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位次可放宽至不低于总考生的前75%。
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总考生的前50%,其他申报录取条件另见报名公告。
其他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填报志愿资格线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公布。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具备录取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普通高中肄业生、结业生均可注册,不受考试总成绩限制。鼓励考生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已确定选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可无志愿录取到普通高中。
自主招生。空军航空实验班,特长生和小语种类型实行自主招生。市城区特长生和小语种类型由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志愿录取。市城区以外,不纳入志愿填报平台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全市征集志愿阶段除外。
普通高中录取。
1、市城区指标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本校指标生计划数和报考该校志愿考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参照线,参照线下30分为该校市城区内各初中学校(含北海经济开发区第一实验学校)指标生最低录取资格线。最低录取资格线及以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统一使用。统招生志愿录取时,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本人考试总成绩降低10分后,第二志愿视同为第一志愿参与报考学校的录取。
2、第三阶段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3、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填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学生及家长应提前了解拟选择志愿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学校办学情况等,按志愿录取后,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