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印发,确保制定、修改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10件政府规章。
制定或修改的政府规章共有16件,确保类10件、调研类6件。确保类具有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条件相对比较成熟,年内完成立法程序并公布出台。包括制定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济南市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济南市促进多元调解纠纷办法、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济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济南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规定,修改《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其中,修订后的《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拟新增“征收评估”章节,对功能区需征收项目推进机制体制进行优化、明确,删除现行《办法》中“土地收储”内容。
调研类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一旦立法条件成熟,可及时启动立法工作进程。包括修改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制定济南市查处非法客运车辆办法、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法定机构管理办法、济南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规范。此外,根据济南市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适时作出政府规章立、改、废安排。
地方性法规议案有7件,包括废止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制定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修改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