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5月11日,深交所上市委将审议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事特”)的创业板上市申请。福事特本次IPO保荐机构为德邦证券,拟募集资金6.74亿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彭香安、财务总监彭玮父女两人。
公司具备分红能力,仍需募资补流2亿元
福事特注册地在江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清洁、安全、无泄漏的液压管路系统,建立较强的竞争优势。产品主要应用于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等行业。主要客户包括三一集团、江铜集团、中联重科、中煤集团、国能集团等企业。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18%、83.84%和 76.54%,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2020至2022年),福事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9亿元、5.05亿元、4.6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6亿元、1.04亿元、1.61亿元。其中投资收益分别为2283万元、1027万元和28万元。
报告期内,福事特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54%、40.05%和 37.82%,整体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反,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呈现上升趋势,与之对应的是发生坏账的风险也在加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亿元、0.99亿元和1.25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95%、25.27%和 35.00%。
今年1-3月,福事特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1.67%,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7.56%。
福事特本次IPO募投项目有3个,分别为“高强度液压管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于2019年、2021年、2022年分别分红4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在需要募资补流的背景下,大额分红是否合理、是否利用分红资金进行体外循环或调节业绩呢?公司在回复深交所问询时表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良好,具备分红的能力和条件”,彭香安、彭玮取得的分红主要用于朋友借款、个人消费、家庭资金往来以及理财等。
报告期存在多起故意违法行为,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报告期内,公司曾受到环保、应急管理、税务及海关等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司表示,如果公司未来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仍可能导致公司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湖南福事特于2020年5月12日收到宁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湖南福事特在人口集中区焚烧垃圾,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元。
江苏福事特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江苏福事特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污染项目被罚款2.625万元;因江苏福事特擅建项目需配套的防污防治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被罚款25万元;因江苏福事特通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被罚款25万元;因江苏福事特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时弄虚作假,被罚款10万元。
除环保外,报告期期内,福事特及其子公司还被税务部门、海关部门、以及安全管理部门处罚。例如,江苏福事特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江苏福事特存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元。
福事特经营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也引起深交所的重视,深交所曾在公司上会前对该类问题进行重点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