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5月11日,全国股转公司披露了2023年4月新三板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通报。据悉,4月份,全国股转公司对5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37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30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7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济导报记者盘点发现,发生违规行为被纪律处分的企业,包含两家山东公司——山东鲁铭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鲁铭新材,873286.NQ)和山东威能环保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能电源,834851.NQ)。那么,这两家鲁企发生了何种违规行为?
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鲁铭新材的违规行为,主要在于信息披露违规。
据悉,鲁铭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修文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为了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原始股,与股东徐国栋协商,前期以4.88元/股的交易均价将285.60万股转让至股东徐国栋代持,由此构成股份代持,后由徐国栋通过二级市场转让至其他投资者。此外,傅修文违反公司相关流程,未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便以挂牌公司鲁铭新材的名义,向2020年减持过程中二级市场新增的65名投资者出具《回购承诺函》,涉及公司业绩、IPO辅导工作、股份回购等事项。鲁铭新材未及时就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鲁铭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由此,全国股转公司对鲁铭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傅修文,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娄元青,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就此,经济导报记者未能联系到公司相关负责人予以置评。
威能电源同样因未能及时披露相关重要事项,而受到纪律处分。
监管层查明,威能电源2016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存在多笔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涉案金额分年度累计数分别为2285.89万元、2821.33万元、20097.88万元、20537.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0.39%、10.12%、112.00%、187.01%。威能电源的原控股股东泰丰制动所持公司7013.90万股股份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0.03%,威能电源未及时披露。
此外,威能电源自2020年4月17日进入重整程序,实际控制人为张风太;2021年3月29日,青岛国华和北科环能联合受让体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威能电源100%股权,拍卖导致威能电源的实际控制人由张风太变更为赵晓冬;2022年5月,青岛国华、北科环能的实际控制人由赵晓冬变更为张安东,张安东亦由此成为威能电源实际控制人。上述收购事项发生时,青岛国华和北科环能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11月25日进行了补充披露。威能电源亦未及时披露收购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于2022年7月22日、2022年9月15日进行补充披露。
2022年7月26日,威能电源设立控股子公司天长市航科威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万元,威能电源认缴出资6650万元,认缴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46%。前述对外投资发生时,威能电源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于2022年9月才进行补充审议及披露。威能电源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威能电源、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张风太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收购人青岛国华、北科环能以及原控股股东泰丰制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手段不断丰富
据了解,4月份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及其他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的信息,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信息,董事会决议、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办公场所变更的信息;二是挂牌公司发行终止公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二是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管存不规范。
其他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在披露认购公告前安排发行对象缴纳发行认购款;二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与发行对象签订的协议涉及特殊投资条款,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
一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立足创新型中小企业交易特点,全国股转公司通过科学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促发展,持续提升监管服务质效,提高挂牌上市公司质量,筑牢风险防线。此外,通过推动公开发行自律审查与行政核准、日常监管、现场监察等各业务环节的高效衔接,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华北地区一家券商的业务经理郝庆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全国股转公司还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现场检查机制和问询工作规程,提升日常监管效能。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对此深有体会。”
针对新三板海量挂牌公司的特点,全国股转公司发挥科技对监管效能的提升作用,运用大数据、流计算、云计算等前沿技术,自主研发信息披露智能审查系统和新一代市场监察系统,有效识别上市、挂牌公司财务和经营风险点,大幅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新一代市场监察系统拥有实时监控、事后核查、分析研判、调查取证、违规处理等监察功能,实现了交易监管业务的集成化、可视化、智能化,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郝庆等市场人士看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治理架构日趋规范合理。有据可查的是,截至2022年底,新三板99.06%的挂牌公司已建立和完善了“三会一层”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内部制度,1658家(创新层)公司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