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元春
5月24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广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产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四级调研员王玉霞,市财政局金融科科长刘冬,共同围绕《滨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针对中小微企业可抵押物不足、担保融资机构单一、风险分担机制不够等问题,滨州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构建起了“政银保企”四方联动机制,是破解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共五个部分,分为总则、基金设立与管理、基金运作、基金监督、附则,共25条。从信保基金的概念、服务对象和功能以及运作原则、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
《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有三个方面: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主要通过信保基金担保增信、应急转贷,以及风险补偿等政策的引导和保障,推动形成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融资成本,破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融资瓶颈。
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财政和金融政策融合,变传统的专项资金投入为融资担保增信,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广泛性和普惠性,通过撬动金融资本,引导市场力量支持企业融资,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企业信用建设,引导依法诚信经营。通过开展信保基金企业评级,将评级结果与融资扶持挂钩,由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引导企业认识到信用的价值,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营造珍惜信用、重视信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