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    原创    山东    公司    金融    山东国资    智库    鹰眼IPO    热点    好品山东    证券    消费    楼市
山东财经网 >> 临沂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临沂法院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3-5-30 17:46:24  

记者 刘慎平

  5月30日,临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通报2022年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临沂法院积极作为,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工作。

  家庭教育指导覆盖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法院在办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向相关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家庭教育责任,同时告知其可以申请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也可以依职权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因家庭变故可能影响家庭教育等情形时,应当向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出 “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与市妇联等单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一文书样式,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办法和协调对接方式,可以在案件审理的庭前、审理、判后任一阶段均可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人员应当根据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和性格特点等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计划,明确指导内容、方式及目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理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防范因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编辑:付建

[山东财经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敬请注明出处和作者,违者必究!。凡本网注明来源非经济导报·山东财经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更好地服务读者,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新闻推荐
 
·> 这些地区间铁路旅行时间大幅压缩!回家更快了!
·> 世界首个!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
·> 91家公司排队备案境外上市 港交所和纳斯达克成热门选择
·> 1月16日A股收盘:大金融股异动,带动指数飘红!
·> MLF超额续作,一季度降准降息仍有可能
·> 深股通新增2只宽基ETF,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创业板优质企业
·> 首部“银发经济”政策文件出台!这些板块有望受益
·> 沪深交易所发出38份纪律处分,释放“严监管”信号
Copyright @ 山东财经网   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号 大众传媒大厦F24

邮编:250014    电子邮箱:sdenews@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09023866-44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12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1-85196503 邮箱:sde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