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慎平
5月30日,临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通报2022年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临沂法院积极作为,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工作。
家庭教育指导覆盖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法院在办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向相关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家庭教育责任,同时告知其可以申请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也可以依职权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因家庭变故可能影响家庭教育等情形时,应当向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出 “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与市妇联等单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一文书样式,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办法和协调对接方式,可以在案件审理的庭前、审理、判后任一阶段均可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人员应当根据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和性格特点等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计划,明确指导内容、方式及目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理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防范因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