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解除惩戒措施。
《条例》规定,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加大创业主体柔性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中小企业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中小企业的,其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此次修订在推动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方面作了大幅度的内容扩充,强化制度创新。”据介绍,《条例》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将“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方向,推进中小企业跨界融合;二是细化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措施,打造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三是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创新,推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四是支持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