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
《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17件)
1.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2.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起草)
3.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起草)
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
5.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海关总署起草)
6.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自然资源部起草)
7.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科技部起草)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起草)
9.学位法草案(教育部起草)
10.学前教育法草案(教育部起草)
11.关税法草案(财政部、海关总署起草)
12.能源法草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起草)
13.原子能法草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起草)
14.社会救助法草案(民政部、财政部起草)
15.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16.仲裁法修订草案(司法部起草)
17.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国家保密局起草)
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海关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机关运行保障法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教师法修订草案、广播电视法草案、人工智能法草案、药师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耕地保护法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
二、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17件)
1.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起草)
3.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市场监管总局起草)
4.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起草)
5.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国家密码局起草)
6.档案法实施办法(修订)(国家档案局起草)
7.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
8.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国家网信办起草)
9.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起草)
10.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起草)
11.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起草)
12.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13.节约用水条例(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
1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网信办组织起草)
15.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起草)
16.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外交部起草)
17.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交通运输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起草)
预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预备修订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三、拟完成的其他立法项目
1.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涉及的立法项目
2.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关立法项目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