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6月8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扫码缴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款缴纳“一房一码,依码缴款”新举措。《通知》要求,自7月15日起,全面实行购房款扫码缴存。
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扫码缴存操作流程:
(一)申请路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销售前,通过“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平台生成购房款缴存二维码和核验码。其中二维码适用于POS刷卡缴款方式,核验码适用于柜台转账或手机银行转账缴款方式。
(二)分类适用。开发企业登录“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一房一码依码缴款操作流程》,熟悉缴款的详细操作流程。开发企业收取预购款的,打印《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预购款)缴存信息确认单》,获取缴款二维码及核验码;收取定金、首付款等其他各类购房款的,打印《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获取缴款二维码及核验码,该码一房一个,具有“唯一性”。
(三)签字确认。预购人在缴纳预购款和其他购房款时,开发企业应告知预购人缴存信息确认单相关内容,确认无误后由买方和开发企业销售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开发企业应指导预购人将预购款或其他各类购房款按要求全部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贷款存入。预购人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贷款核验码,将发放的按揭贷款足额转入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前期已通过测试的开发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下载信息确认单进行购房款扫码缴存。未进行测试的开发企业要尽快对接监管银行,配备符合购房款扫码缴存技术标准要求的POS机设备,完成测试工作。自7月15日起,全面实行购房款扫码缴存。
同时,开发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缴存流程,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预购款和其他各类购房款按要求缴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完成POS机扫码缴存和与监管银行的系统对接,实现购房款扫码缴存功能。同时,要结合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和日常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