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纪委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近日,市纪委通报6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泰山区徐家楼街道栗家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兴宝优亲厚友、工作失职失责致使村集体收入遭受损失问题。2015年3月,张兴宝违规个人决定将该村创城粉刷工程交由其妻妹夫妇承揽。2015年5月,张兴宝在主持该村全面工作后,未及时开展清产核资、采取有效措施收缴村集体土地租赁费用,致使村集体收入遭受损失。2022年8月,张兴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岱岳区粥店街道大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孙兆政虚报宅基地面积套取安置费问题。2010年9月至2020年3月,孙兆政任大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安排工作人员编造村民姓名、虚报宅基地面积,套取旧村改造安置费共计575.04万元,用于村级支出。2022年6月,孙兆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资金予以追回。
新泰市青云街道尹家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马西珍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马西珍担任尹家庄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村集体资金存放于个人账户中,并将存款利息6398.25元占为己有。马西珍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3年3月,马西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肥城市安临站镇东虎门村原村委会主任伊凡伟以村集体资产作为抵押物借款供个人使用等问题。2018年10月,伊凡伟擅自与某畜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以村集体的两个养鸡大棚作为抵押,借款11.42万元用于其个人养鸡大棚建设。伊凡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11月,伊凡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宁阳县泗店镇石大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茂刚截留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8月,石茂刚将该村土地深松补助款5.7万元挪作他用,支付该村修路工程款。石茂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11月,石茂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平县彭集街道马流泽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张兆民违规占有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5月至9月,马流泽村承揽了界区护栏网施工工程,收到工程预付款50万元,张兆民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20.16万元长期由个人保管。张兆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11月,张兆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有的虚报套取国家补贴,有的非法占有、挪用村集体资金,有的因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给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反映出当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厚植为民情怀,永葆为民初心。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坚决扛牢政治责任,聚焦乡村振兴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群众关切,出实招、谋实策,做实功、求实效,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清廉村居建设,重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聚焦粮食生产和耕地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持续加强监督,通过一次次监督、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切实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使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保障泰安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上走在前、争一流。(来源:泰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