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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信集团将成泰信基金控股股东,不过要先解决这些问题
来源:大众报业·经济导报   加入时间:2023-6-14 10:06:40  

  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不出意外,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信集团”)即将成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而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国信”)将成为该基金的主要股东。

  泰信基金将进行第二次股权变更,鲁信集团拟增持股权

  对于泰信基金此次变更股东的申请,证监会6月9日披露《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反馈意见》问询了七个问题,主要集中在鲁信集团及青岛国信是否具备成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资格方面。而目前第二大股东“江苏投资”在反馈中没有被提及,业内人士分析,江苏投资有可能退出部分或全部股份。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以信托公司为主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3年5月8日获得开业批复,2003年5月23日正式成立。公司最初的股东即包括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

  2021年9月2日,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将其持有的45%股权转让给股东鲁信集团,此后,泰信基金的股权结构再无变动。

  泰信基金的目前的三家股东分别为:鲁信集团持股45%、江苏投资持股30%、青岛国信持股25%。

  泰信基金虽然成立了20年,但在经历各种波折和治理考验后,该公司的发展较为缓慢。根据WIND对今年一季报的统计,泰信基金管理的非货基金规模为124.7亿元,在同行内排名111名。

  业内人士分析,较低的基金规模,无法为基金公司带来丰厚的收入,这反过来限制了公司发展,也导致了人才团队的动荡。此次股权变更后,鲁信集团有可能对泰信基金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把该基金公司的发展带上一个新的台阶。

  反馈意见问询的核心问题如下:

  青岛国信是否为“依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

  对于青岛国信,反馈意见认为该公司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亦未控制持牌金融机构,因此要求泰信基金就青岛国信是否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主要股东“应当为依法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条件进行论证。

  鲁信集团权益投资是否超过净资产的40%?

  反馈意见要求泰信基金补充提交鲁信集团与青岛国信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财务报告,并请鲁信集团结合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财务数据论证符合《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控股股东“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要求的情况。

  鲁信集团已控股信托公司,是否应申请金融控股公司?

  根据公开信息,鲁信集团直接持有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信)48.13%股权,申请材料显示“持有61.8%的股份”。反馈意见要求泰信基金解释说明,并请就鲁信集团是否符合《管理人办法》第十条“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担任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的,其管理的金融机构至少一家应当符合本条第(二)项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条件进行论证。

  同时,证监会关注到,鲁信集团已控股信托公司,并拟成为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要求论证鲁信集团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应当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如属于,鲁信集团是否符合有关申请设立条件;如不符合,论证是否影响本次增持泰信基金股权。

  统计口径不一致,鲁信集团是否“核心主业突出”?

  鲁信集团称下属主要4家金融企业业务收入相加与鲁信集团合并口径业务收入相除得出鲁信集团核心主业占比情况。但4家企业收入为简单相加,而鲁信集团合并口径业务收入为按照会计准则调整后数据,二者统计口径不一致。反馈意见要求泰信基金就鲁信集团是否“核心主业突出”进行补充论证。

  山东国信近三年被处罚三次,鲁信集团是否诚信合规?

  根据申请材料,泰信基金表示鲁信集团控制的包括山东国信在内企业近3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但根据公开信息,山东国信2022年先后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35万元、被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罚款92万元,2020年8月被山东银保监局罚款70万元。反馈意见要求泰信基金解释说明,并再次梳理鲁信集团自身及所控制机构的诚信合规情况,并就是否“具有良好的诚信合规记录”进行论证。




编辑: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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