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效发挥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入库、推进实施、动态调整、管理服务等全过程,共设置5章20条。
《办法》明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评估确认程序等。《办法》规定,申报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应符合全省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
项目在相关产业、领域中应具有较强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
1.重点产业类项目聚焦“十强产业”“四新”经济发展,侧重具备先进的产业化技术和可靠的规模化生产工艺,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打破瓶颈制约、填补我省产业链条断点的项目。
2.基础设施类项目聚焦优化全省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侧重加速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项目。
3.社会民生类项目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侧重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和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等项目。
4.平台支撑类项目聚焦强化科技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能力等领域,侧重具有重大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开放平台、服务保障载体等项目。
项目技术条件成熟,不存在产业化重大不确定性。
建设规模合理,与项目单位投资实力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扎实,能够依法合规如期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准备项目具有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的合理预期。
项目单位实力雄厚,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人才支撑;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项目涵盖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市场化项目建设格局。
在项目管理与服务方面,《办法》设置4条,明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调度推进、要素保障、组织管理、动态调整等。
《办法》明确,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切实提高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各级要素保障部门应按照省政府“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全面加大土地、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资金等要素资源对省高质量发展项目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省高质量发展项目所需新增用地指标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实行分级分类配置。
符合要求的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可调剂使用省级收储的碳排放指标。
严格落实“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的要求,压减腾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省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使用。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省高质量发展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十四五”期间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当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
在取水许可办理过程中,对省高质量发展项目提供政策咨询,组织专家提前介入技术审查等服务。
在企业和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组织金融机构对有融资需求的省高质量发展项目一对一开展对接,配备金融辅导员,在利率优惠、资金保障、审批时限等方面强化激励,帮助解决融资方面的问题。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高质量发展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专项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发行企业债券等。鼓励引导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市场化产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投资符合要求的省高质量发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