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近日正式发布。山东将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化工行业风险防控、排查整治、监管执法、源头治理、责任落实等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提升化工行业全生命周期本质安全水平。
据介绍,省政府将成立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在此过程中,深化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格局重塑、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改造、化工安全智慧赋能、安全监管效能提升、责任落实网络建设等八大工程。
重大危险源将完善“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每年上、下半年,各级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分别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好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高位细分领域企业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隐患对标自查自改,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将组织高水平专家队伍或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诊断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市县跟进执法。老旧装置落实“一装置一策”整治方案,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3年11月底前,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要有效应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
山东将全面排查整治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风险,指导企业排查确定低概率、高风险的堵漏、清罐、切水、非计划检维修等作业清单,参照特殊作业进行管理;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暂停动火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严格升级管理。2023年10月底前,健全完善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高效精准管控安全风险。高危作业场所超过10人(含10人)的,参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将进一步加快,2025年6月底前完成6家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山东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化工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重组,鼓励产品单一、规模较小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之间以产业链为纽带兼并重组,集约化生产、规模化经营。
全省84个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进一步自评自改、整治提升,2023年年底前,50%以上的园区要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15家以上或重大危险源数量20个以上的园区率先完成封闭化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2024年5月底前,化工园区全部建成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2025年6月底前,对安全整治提升仍不满足要求的化工园区,提请省政府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园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生产项目,现有园区外化工企业产品、技术、装备实施分类精准引导,有序推动企业搬迁入园,2025年6月底前,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45%以上。
山东将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接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管控、特殊作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数据,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2023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在全省现有10家企业和3家化工园区开展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山东将扩大“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企业和园区范围,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工业APP和工业机理模型,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引领全省化工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化工企业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按照“夯实巩固蓝色、规范提升黄色、帮扶管控橙色、整治淘汰红色”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精细化分类监管,对“红”色等级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橙”色等级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执法检查,并派员进行指导帮扶,对“黄、蓝”色等级企业实行“两随机一公开”或“四不两直”抽查检查。同时,山东将实施“两人一企”常态化驻点监督,每月深入150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次、深入非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少于1次。
据了解,省级和化工重点市、县(市、区)、化工园区将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确保专业监管力量配比达到75%以上,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需求。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