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宋维深慢作为问题。2022年3月,宋维深在受理当事人申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案件工作中,作为主办法官没有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及时审核,且在明知因疫情原因会延期立案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解释,造成不良影响。宋维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荣成市崖西自然资源所原所长于超不作为问题。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于超任崖西自然资源所所长期间,某石材公司在其辖区内长期进行非法采矿,尤其在非煤矿山集中整治行动后,仍使用机械设施进行非法采矿活动。崖西自然资源所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缺乏日常监督检查,未能发现长期违法采矿行为。于超对此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区经济发展局原四级调研员刘玉靖假作为问题。刘玉靖任高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期间,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和某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未开展调查取证,即定性该生产安全事故为意外事件,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2022年,经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认定为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刘玉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港区草庙子镇西李家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玉华乱作为问题。2022年4月至5月,杨玉华在未受理、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为群众开具村委证明,经镇包片干部协调后,仍拒绝开具,造成不良影响。杨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清廉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