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延伸技能人才成长阶梯,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什么是“新八级工”?
目前,我国正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呼唤更多技能人才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力量、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有生力量。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在现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基础上,向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向下补设学徒工,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从“五级”到“八级”,不是简单的变“数”、增“量”,而是职业技能等级体系的架构重组,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通道拓宽,是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手段,是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保障。
哪些单位可以试行“新八级工”?
《通知》明确,“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应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应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优先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山东省“新八级工”有什么特点?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赋予企业人才评价“话语权”。用什么人,水平怎么样,如何评价人,企业最有发言权。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通知》从等级(岗位)条件、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等方面,最大限度赋予企业自主权。在等级(岗位)条件方面,明确学徒工的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提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基本要求和优先考虑条件。在评价标准方面,允许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基础上,结合工种(岗位)特点,自主确定各等级(岗位)评价标准或开发评价规范。在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可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在履行责任方面,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评审标准、程序、办法和配套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主动接受本企业职工、同行和社会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指导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评价活动,特别是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质量督导和监管。
二是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搭建职业发展“立交桥”。《通知》聚焦技能人才成长,坚持横纵双向发力,努力让技能人才走得更远。纵向上,增设首席技师等级(岗位)。2020年,山东省出台《关于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的通知》,在全国率先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已有34家企业自主评聘特级技师253人,并按照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待遇。《通知》在特级技师岗位基础上,增设首席技师等级(岗位),进一步延伸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横向上,支持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发展。2021年,山东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岗位制度。《通知》关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条件的设置延续了技术技能人才贯通政策,助推企业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细化评聘工作要求,助推企业评聘“明白办”。为进一步服务好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通知》明确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流程,对申请试点、制定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颁发证书等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备案申请要求及首席技师证书参考样式,推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规范化实施。
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是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这条主线,以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特别是围绕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山东省充分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实现了由政府主导向机构自主的根本性转变。截至目前,全省备案自主评价企业6676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23家,机构数量、评价人数均居全国前列。(来源:山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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