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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
临沂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对上争取,协同配套落实,积极助企纾困 ◆导报记者 刘慎平
7月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系列应用场景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三批“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其中市财政局作为第一牵头单位的政策共24项。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对上争取,协同配套落实,积极助企纾困,有效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推动政策清单落实 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各级财税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全力推动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一是加快落实减税降费政策。1-5月份,全市累计减税降费71.2亿元,其中,增值税减免40.7亿元,企业所得税减免11.9亿元,失业保险费减免1.9亿元。具体到清单中涉及政策,如全市已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6.1亿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减免六税两费2.1亿元,惠及20.9万户次纳税人;为66户企业落实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368万元;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295万元。 加大基金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市财政以推动基金设立和加快项目投资为重点,以完善优化基金管理政策为抓手,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金支持。截至目前,累计设立合作基金42支、总规模231.45亿元,投资项目63个、投资额91.23亿元,带动银行新增授信及发债约350亿元。基金主要投向省、市重点项目,投资领域涉及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化工等全市十优产业,有力地支持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实施。如,设立40亿元钢铁基金,支持高端不锈钢与先进特钢基地建设;设立3亿元物流基金,专项支持新明辉智慧仓项目建设;设立4.5亿元高端木业基金,支持木业产业转型升级等。今年以来,共设立基金3支,总规模30亿元,分别是:20亿元致同双碳产业投资基金,8亿元临沂培优股权投资基金,2亿元山东财金沂蒙东兴产业投资基金。同时,还发布了《招募人才创投子基金管理人公告》,采取市场化公开遴选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天使类创投基金。 继续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一是严格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面提标的通知要求。截至目前,全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合同占比96.43%,交易额12.95亿元,有效支持了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加大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采贷”要求的金融产品;加强政策宣传、制定明白纸,提高政策知晓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市采购人累计合同融资18亿元,授信企业数量239家,其中已提款企业210家;今年以来合同融资3.5亿元,位居全省第三。 “财政赋能”系列应用场景 省政府第一批政策清单第24条提出,“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由最高50%放宽至60%”。 2021年,出台《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设立首期2亿元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人才创投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的形式,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其中:人才创投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提高到40%,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可达60%,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目前,已参股设立子基金4支,总规模4亿元,实现项目投资6个、投资额1.12亿元。具体为:1亿元乐知新动能人才创投基金,投资北创汽车2000万元;0.5亿元临沂市财金人才创投基金,投资帅克宠物、利兴化工、博化科技共1888万元;0.5亿元临沂经开光谷创投基金,投资华夏星光1000万元;2亿元临沂市中海汇银创投基金,投资帅克宠物、利兴化工、盛纬伦共6312万元。 根据《临沂市新动能人才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人才创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委托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基金公司”)负责市场化、专业化运营管理。申请企业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基金公司直接联系,报送申请材料,由市基金公司初步审核后,择优推荐给各子基金管理机构,由其作出市场化、专业化投资决策。 同时,为畅通项目对接渠道,临沂将主动请进来,通过举办基金大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邀请优质企业、社会资本、基金管理机构参加,为企业与基金、产业与金融共谋发展、互利共赢搭建平台。坚持沉下去,深入各县区了解资源禀赋、产业优势、项目情况,分县区、分领域梳理股权融资需求项目,建立企业库、项目库,做实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 省政府第一批政策清单第99条提出“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作为中小微企业想享受支持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二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境内依法设立的划分标准确定为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 满足上述条件的,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采购文件附件规定的样式填报,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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