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青岛市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市级统筹人才住房日常申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对市级统筹人才住房日常申请条件、审核时限及选房方式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宽申请条件
在符合限购条件下,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持有不多于1套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可报名申请市级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
二、优化申请和审核程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的房源通过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发布。在申请人选房前如有变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随时进行房源动态调整。
每季度的最后一天(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当前批次申请截止日,系统自动对在此之前通过单位初审、公示并提交的申请进行汇总,生成申请人名单。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于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启动审核和评分工作,对本季度全部报名人才进行审核和评分。审核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限期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内完成复核。
市、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评分排序名单,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查重,经查重符合条件的,按照无房人才和有房人才分别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公布轮候选房事宜,明确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等相关内容,并具体组织实施选房工作。
三、简化选房流程
市级统筹产权型人才住房选房遵循“同批选房,无房优先”的原则,采取线上公证云方式实施。选房时,无房人才首先选房,全部无房人才结束选房后,若有剩余房源,有房人才依次轮候选房。(来源: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