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雅洁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最新省局(计划单列市局)行政处罚,涉及山东的5张罚单均来自工商银行青岛分支机构,罚款总额达170万元。其中,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被罚110万元,工商银行青岛李沧第二支行被罚6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存在“利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发放贷款偿还欠息掩盖资产质量、业务存续期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或理财资金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青岛银保监局对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7月7日。
工商银行青岛李沧第二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相关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工商银行青岛李沧第二支行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与此同时,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2名负责人及青岛李沧第二支行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青岛银保监局表示,洪某民对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业务存续期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或理财资金被挪用一案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陈某对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利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发放贷款偿还欠息掩盖资产质量一案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庞某因对工商银行青岛李沧第二支行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一案承担责任也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