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对私募行业有何影响?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问: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引导行业回归本源,明确强调主动管理,规范聘请投资顾问,提升机构专业能力。例如,禁止管理人让渡投资决策职责,为其他机构、个人等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坚持风险问题导向,细化关联交易等要求,加强行业合规运作;明确监管自律导向,强调不得保本保收益、不得开展与资产管理相冲突行为等禁止性行为;满足行业实践需求,适度松绑股权投资运作,优化分期缴付和扩募、组合投资、特殊目的载体(SPV)嵌套层数、费用列支等系列要求。
问:在适度松绑股权投资运作方面,《办法》有何规定?
答:为满足股权投资分期投入需求,减少资金闲置成本,《办法》一是允许股权投资的封闭式资管计划可以扩大募集规模,原则上扩募的新增总规模不得超过成立时募集规模的3倍,但明确养老基金参与等情形可适当豁免3倍限制;二是明确员工跟投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可豁免组合投资专业投资者、最低起投金额1000万元要求,主要基于股权投资行业特点,单一项目基金投资通常要求员工跟投,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绑定,但仍应满足100万元基本起投金额要求;三是优化嵌套层数规则,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间接投资标的股权,该SPV不计入嵌套层数;四是允许股权投资的资管计划在计划财产中列支尽职调查等合理费用。
问:《办法》对私募行业有何影响?
答: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细化明确了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设计及备案标准,在管理人强化主动管理职责、完善风险防控安排、细化关联交易管控、投资管理等多个层面都有所完善和调节,更加适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开展的客观需求,有利于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冬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在优化原备案核查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增补非公开募集、投资管理、产品运作核查内容,由面及点地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进行全流程规制,其将与后续可能更新的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指引,共同为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供细节指引。
问:目前我国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如何?
答: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5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模合计13.46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从产品类型看,5月存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占比为53.83%;从投资类型看,固定收益类产品数量和规模均占据四类产品最大比例,混合类产品数量位居第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
私募资管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增强市场韧性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积极作用。(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