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7月20日,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联通原总经理李国华案。其被指受贿6645万余元,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996万余元。
▲李国华受审。图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李国华出生于1960年3月,江西德安人,2011年任中国邮政集团总经理,2018年任中国联通总经理,2020年3月退休。
2022年2月,李国华被查,9月被开除党籍。通报称其表里不一,阳奉阴违,任人唯亲、任人唯利,道德败坏、家风不正,毫无纪法底线。
在7月20日的庭审中,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
此外,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李国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国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