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日,房地产利好消息频出。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此次政策提及了216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明确了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的税费优惠政策。
其中,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对于买卖房产或者出租有多项减免:
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撰文指出,21条“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中,房地产领域就涉及18条,尤其有好多内容涉及房屋买卖领域。
目前市场比较关心的内容包括: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领域涉及新房或二手房的买卖内容。相关内容不属于最新发布的政策,属于过去几年已经持续落实的政策。此次应该理解为对此类诸多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再宣传,更好释放税费政策宽松的信号和导向。
其中,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2016年《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2022年《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严跃进表示,此次国家税务总局系统梳理了216项税费优惠政策,意义重大。尽管很多政策属于既有的政策,但实际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对于此类政策的了解程度是不深的,导致很多政策没有真正发挥效应。所以将此类政策系统梳理、系统推广,有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