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通讯员 范洪艳
7月28日,经济导报记者获悉,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我省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今年12月31日。
据悉,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具体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符合申领条件者,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或“爱山东”App向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完成审核,按规定公示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