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刘勇 见习记者 于婉凝
8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介绍,在2020-2022年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山东省建立并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均较去年再增长5%以上,共惠及137万人。今年以来,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7亿元,救助12.6万人次。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将204.3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走访摸排困难群众61.3万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1.17万个。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下称《通知》)。《通知》结合山东实际,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提质增效,着眼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在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提出明确要求。
针对低保认定条件,《通知》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基础上,适当放宽低保准入门槛。禁止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低保条件。
针对家庭收入核算,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措施,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针对家庭财产认定,合理设置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对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针对重残“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针对鼓励就业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等5类低保对象就业的,可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扣减就业成本。
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山东省财政厅总经济师韩震表示,山东各级财政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支出结构,深挖资金潜力,保障资金投入。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2020年的120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86亿元,年均增长24.5%,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从20亿元增加到44亿元,年均增长48.3%,支持市县连续三年大幅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