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印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调整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创业、稳就业。
《通知》指出,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作用,拓展“创贷+”服务模式,创新推出“创业提振贷”(即“创贷+商贷”工作模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到50万元(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那么,怎样申请贷款?借款人有什么条件呢?
「如果你是个人借款人」
适用范围
个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及残疾人,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应具备的条件
01 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02 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请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01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02 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识别材料;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如果你是企业借款人」
适用范围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应具备的条件
01 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02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0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申请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0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02 企业职工花名册。
03 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识别材料。
04 企业财务报表。
「贷款基本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01 借款人可通过网络(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服务平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确认借款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02 对经人社部门资格确认过的借款人,担保机构3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出具担保函,并将信息推送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调查合格并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对不符合放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说明原因。需要补充完善手续的应一次性告知贷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