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8月9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近日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16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作为全省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性文件,《行动计划》围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明确了工作目标,强化了部门协同和重点管控措施,完善了社会共治理念,可以说是省级的“声十条”。
主要内容是通过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提高声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噪声监管能力、凝聚噪声污染防治合力,提升各部门噪声污染治理能力,推动落实噪声排放单位和相关管理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全民共管共治共享良好声环境氛围。
声环境功能区是实行声环境管理和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基础。去年以来,全省全面推进区划工作由地级城市向县级城市延伸,2022年3个地级城市、51个县级城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目前,除个别新设定功能区外,全省171个县(市、区、高新区)均已完成划分,划分方案全部向社会公开。
为了让群众像了解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一样,看到声环境质量的数据,全省将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具体目标是,16市在2025年1月1日前声环境功能区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并公开监测数据。
为确保这个目标的顺利实现,首先就是要保证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布设的科学性、代表性,目前全省正在开展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核定工作和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2023年6月底前,完成济南、青岛两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的核定工作。
第二个阶段,2023年年底前,完成14地级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的核定工作,并编制全省16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站(点)清单,统一纳入国家声环境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淄博、潍坊等6市的省级现场核定工作,其余8市将于9月底前完成省级复核。此外,济南、青岛市要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两市正在按照工作进度有序推进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目前青岛市已完成6台(套)。
第三个阶段,2024年6月底前,14地级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工作。目前,德州市已完成10台(套)、烟台市已完成19台(套),滨州市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市级民生工程加快推进。